著作权法修订(著作权法最近一次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著作权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法律之一,自1991年6月1日实施以来,历经2001年、2024年两次修改,这次是著作权法第三次调整修改。此次修订是我国著作权法律事业新的里程碑,对于促进新时代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版权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

此次修订总结著作权管理中的实践经验,着力解决制约著作权发展和保护的瓶颈问题,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著作权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划,增加并完善著作权行政监管的手段措施,对于维护著作权市场交易秩序、提升著作权领域治理效能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此次修订立足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和保护著作权,发挥法律制度对版权产业发展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著作权法修订的重点内容

此次修订是对现行著作权法的一次全面完善。要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准确把握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新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

完善作品定义,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并增加“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表述;为适应有线播放、网络同步转播使用作品等情况,修改广播权表述;增加有关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规定等。

?二是完善权利制度,更好平衡作品传播中的利益关系,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增加新闻类职务作品和职务表演的规定;增加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时,录音和制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要求其行使相关权利时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等。

?三是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完善执法手段,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

规定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增加侵权法定赔偿额下限,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提高到500万;增加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制度;增加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和查封、扣押等执法手段;完善有关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的规定。

?四是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其他儿童周末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加强对阅读障碍者的保护,将有关合理使用情形扩大至“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明确出租权的对象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将“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


责编:潘伟

值班主任:赵军鳗

值班总编:卢利文

投稿邮箱:yunff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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