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知情权(公民知情权的意义)

  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依法能动履职”成为最高检工作报告主线,也成为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热议检察工作的高频词句,而且首次写入了人大决议,这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的充分肯定。

  当前,以依法能动为牵引,法律监督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诉源治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展现出强大动能。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应当以“能动”带“助能”,以“助能”促“赋能”,努力打造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高地。

  首先,法律监督要依法“能动”,增强法律监督活力。法律监督的能动履职,就是要以自觉、积极、主动的态度,按照检察职能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切实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并以扎实的能动履职,增强法律监督活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其次,法律监督要“助能”,为公民监督提供有力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检察机关应当为公民监督提供助能,即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能量支持、给予有力帮助,让公民的监督权真正享有切实的机制保障。公民监督权,是指公民享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申诉权和检举权等,是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专门机关应该充分依靠和运用好这一充满活力的监督力量,这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公民监督凭借的是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要保障公民参与监督,就要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控告权等各项权利,畅通监督渠道,助力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

  再次,法律监督更需“赋能”,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所谓“赋能”,是指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学技术力量,将多种法律监督形态和力量加以整合所产生的能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赋能”,就是要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自主研发智慧检察监督平台、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刑事财产刑执行一体化系统、社区矫正智慧监督软件等一系列数字检察应用,走出一条检察数字化转型的新路子,开创法律监督的新天地。

  总之,检察机关要着眼于以“能动”履职更好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助能”民众监督融入法律监督日常工作,以检察机关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更好服务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赋能”监督自觉融入到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工作推进中,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法治文化研究会、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台州仲裁委员会)

来源:检察日报

上一篇 2022-06-14 19: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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