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申请单范本(关于夜间加班费用的申请)

当前社会下,不论是国企还是私企,加班是工作中最常见的现象,很多员工离职后到劳动仲裁申请单位给予加班费,可是因为加班举证难、情形复杂,因此不管是仲裁还是法院均较难支持,本文就是简单分析关于加班费的主张和举证等问题。

一、劳动者加班的几种常见情形:

1)劳动者入职前一般单位会告知相关的工作时间,比如每周工作六天,每月工作26天,实际休息4天;但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44个小时,因此超出的时间应算为加班时间;

2)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明确了工作时间,或者是有些单位的入职通知、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工作时间,这些都可以参照第一条对照处理;

3)常见的情形中,到下班点,车间主任或者公司经理会给大家说,今晚加班,要求大家完成某某任务,下班时间自然延长至任务完成;类似的还有周五突然通知你,周六有紧急任务,需要你到单位进行加班;

4)向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安排人员值班或加班,要求你节假日到岗。

二、为什么加班费主张较为困难:

1)一般情况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入职通知书后,单位会以去盖公章等理由将书面材料收走,这样在举证环节,劳动者虽然主张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予提供,造成举证困难;

2)加班有时候是突然性任务,在劳动者和单位没有产生劳动争议时,一般劳动者不会去做证据收集工作;

3)加班费需要分情况计算,很多劳动者因为法律知识缺乏,不会计算。加班费主要分三种情况:1、日常加班的,超出八小时的按照日工资的1.5倍计算;2、周末加班的,单位可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照日工资的2倍计算;3、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按照日工资的3倍计算。该项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日才能给予三倍,比如五一虽然放假五天天,但其实国家法定节假日是一天,其他时间属于调休或周末,因此如果单位不能调休,那么五一加班费应按照1天*3倍工资+其余天数*2倍工资来计算;

4)在仲裁中经常见到单位这样辩护,劳动者到单位是真实情况,但劳动者到单位是因为其能力不高,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交代的任务,因此主动来加班;或者是虽然其的确到单位,但是他来单位的目的是打游戏,或者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5)加班费计算的周期长,数额不高,因此很多劳动者选择了放弃。

三、劳动者应如何收集加班费的有关证据:

1)积极做好书面取证工作,特别是自己签名的合同、规章制度、入职通知书等带有工作时间的相关文书(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者是法人签名);

2、收集打卡记录或考勤记录(特别是能体现每日工作时间或者每月工作时间的),要注意的是自己制作的,容易被对方已单方制作不予承认而否定;

3、有的单位有工作群,一般任务或通知等会从工作群下发,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记录。

4)离职前可以和单位就加班进行权利主张,并留取录音。

当然劳动者也不要过分担忧,认为自己收集证据很困难,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在加班费主张中,由于单位处于管理的强势地位,其举证的责任更多一些,比如打卡记录在单位手中,那么它应当提交,再比如如果它辩称劳动者到单位是劳动者无法合理时间完成,那么它就需要证明它布置的工作是否合理,劳动者能力是否达标。

最后要说明的是,上述分析均是建立在劳动者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并不是所有的现实关系均存在加班费情况,比如劳务关系中,单位将某项目全部交给张三完成,完成时间为5天,那么张三就不能向单位主张加班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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