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绿大地案件侦破过程)

绿大地出事以后,为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无一幸免。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之后,2024年4月,证监会对为绿大地提供辅导、审计、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纷纷被处罚:

券商

联合证券在为绿大地提供承销服务之后,2024年与其大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业务整合,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怎么变都没用,证监会强调2400万元的罚没款由新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券商在辅导企业IPO上市时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他们已经声明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确定绿大地不存在虚假陈述。

但是实际情况是,没有发现绿大地虚增的那些可笑、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资产。

证监会在查阅联合证券自己的工作底稿时发现:

一份资料显示:绿大地的董秘徐云葵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明确说明,有个妹妹叫徐丹宁。

另一份资料则显示:绿大地和昆明自由空间园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多份营销合同中,董秘的妹妹徐丹宁代表签字。

这样明显的关联交易愣是没发现,而且都已经有相关资料在手头上了。

鉴于当时上市的行情太过于火爆,保荐代表人根本不够用,做项目的人和签字的人很多都不一致。

所以这种疏忽也是在所难免,毕竟实际做尽调的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谁还会用心去做事。

会计师

绿大地历年的审计情况如下:

关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败问题,在审计程序上没有什么可说的,因为一开始就是奔着造假来的,事务所没有任何独立性可言。

庞明星既充当绿大地的财务顾问,以深圳鹏城的名义充当审计的现场项目负责人,最后的报告由深圳鹏城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在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的情况下,自然是任其所为。由庞明星发审计最终的定稿给鹏城,鹏城直接盖章签字就完事了。

正因为如此,证监会对鹏城事务所的处罚决定没有太多的陈述,只说了两点:收入没有底稿、银行没有函证,因为他们根本就没什么底稿,也就没啥可说的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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