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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检察院办案效率这么高,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找检察院真是找对了。”日前,哈尔滨市检察院成功纠正了一起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律师专门打来电话,对市检察院为民办实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2024年12月3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2024年3月24日上午,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作为刘某某的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刘某某,被告知办案机关禁止律师会见,不能安排会见。当日下午,他再次要求会见刘某某,仍被看守所拒绝。次日,该律师向哈尔滨市检察院递交控告材料,请求依法监督。



经调查核实,3月24日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系办案机关提出的要求,其认为接受律师会见会造成案件侦办受阻。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案件不属于《刑诉法》第39条第3款规定的,必须经侦查机关许可,才允许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案件。看守所和办案机关禁止律师会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遂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并被看守所采纳。3月26日,看守所安排该律师会见了刘某某。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实现人权保障,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哈尔滨市检察院紧盯律师“会见难”问题,大力开展监督工作,更好地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文:王舒誉

来源:市院第五检察部


编辑:周昕彤 审核:张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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