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费合法吗(借款收取服务费合法吗)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接到多位市民反映,去年到今年经过摇号购买成都温江区合能枫丹西悦新房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第三方中介机构收取700元“代办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红星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业主:

房贷被收代办费,自己“不知情”

多位购买合能枫丹西悦的市民向记者反映,开发商告知客户银行到售楼部办理贷款,实则为中介机构到售楼部代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1000多元的“贷款服务费”或“代办费”。

据购房人杨女士介绍,当时她和她的丈夫到售楼部摇号选房,选房结束后便有销售告诉杨女士现场有“银行工作人员”可办理贷款,接着,杨女士便来到了“银行工作人员”处办理贷款业务。

“从他们的穿着看,就是那种工作装。”杨女士说,当时有一大堆合同要签字,然后便根据销售的指引在需要签字处签字,“买房子要签的字太多了,根本没时间精力看,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签的什么字。”随后,杨女士发现自己被收取了410元公证费、700元的“代办费”。杨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收据,收据上并无相关代办机构的名称,甚至连盖的章都无法看清楚,签名处也只有姓氏。

410元公证费、700元“代办费”的票据

此外,多位业主也向记者展示了其收据、发票,有的业主收据为700元“代办费”,有的为“贷款服务费”,有的为“抵押费”,有的为“代办加公证费”,费用也从700元至1100元不等。

“抵押费”票据

“中介机构说为我们提供了服务,具体提供啥子服务?” 多位购房人提出质疑。

中介:

提供了服务,堂堂正正地收钱

记者几经周转,联系到了业主口中的中介机构四川卓越优帮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范姓负责人表示,服务不像商品,商品觉得不合适可以退,服务如何退呢?“我们的成本已经投入进去了,包括人力成本、交通费用都已经支付出去了。”

“公证费 抵押费”票据

记者从一份委托服务协议中看到,其所谓的代办服务包含四项内容:办理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应的登记证书及证明文件;注销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办理房屋分户登记、正式抵押登记手续等事项,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以及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付抵押权人收执。但接受采访的多位业主都表示,自己手中并无该协议。

据该负责人介绍,当时因为合能枫丹的按揭客户非常多,开发商邀请他们过去专门做相关方面的服务。按照该负责人的说法,“每一个服务人员都应该是给客户说到了有这个费用的,并且当时我们也给他们开了相关的委托书、告知书。如果当初,客户不选择这项服务的话,是可以的”。“说实话,这几百块钱,我们要服务几年,之后如果要办房产证,我们还要去帮他们办,”该负责人表示。

至于退钱一说,该负责人表示,“我们没有退钱,从来没有过。我们做这个服务是堂堂正正做,不是偷鸡摸狗,是你情我愿做的,你认可我这个东西,我做了服务,成本出去了,怎么可能退给你。”

对此,购房人刘女士表示,现场中介人员并未提示、告知,“我们以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就跟着办理了业务,直到回家后才看到发票是中介公司开的,才知道不是银行在现场办理的贷款。”

开发商:

代办公司提供服务,客户签了委托书

“现在售楼部在买房时,都会请中介机构来代办相关业务,我们公司对这700块钱是压到市场最低的。”据成都恒悦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部陈兰介绍,客户当时在办理时都已经做了解释,如果办理贷款的相关业务,客户不愿意去跑,这种情况下代办公司会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当时客户是签了委托书的。”

委托协议书

陈兰告诉记者,客户当时办按揭,第三方公司向客户解释之后,客户签署的;并且现场销售也负责给客户解释了,需要办理按揭,分别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对于收费不一致,陈兰表示,客户办按揭的类型不一样,他所缴纳的费用也不一样,所以很多客户有误解。

对于有客户声称退钱,陈兰说,“有的客户退了钱,有的客户没有退钱,因为有的客户没有办下来按揭,就退了款。另外,比如公积金贷款是有担保公司的,收取的费用也不一样,所以客户之间就不能一概而论”。

陈兰还表示至于公证费,各家公司的公证费用也不一样。

对此情况,刘女士说,”现场销售只是给你指着签字的地方,告诉你在这儿、这儿、这儿签字,收钱也告诉你说这个钱是该收的,不然办不了贷款。“

区房管局回复:

将协调该中介公司调取相关资料

该区住建局房屋管理科副科长何峥宏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已经接到了相关的投诉,也对开发商进行了调查。

目前初步调查情况是,部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按照银行要求要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等房屋房产证办下来之后,要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等一些事项,按理说应该由购房人按照程序自行办理。由于需要跑几次,有需求的购房人就委托了这家中介公司代为办理相应手续。经查,该中介公司与购房人间有书面委托协议,协议内容中注明了服务公司的服务事项、义务等。

对于购房人不知情收费等情况,何峥宏表示,如果确有购房人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收取费用,温江区住建局将协调该中介公司调取相关资料,确认是否与购房人签署相关委托协议。

至于为何购房人没有收到协议,何峥宏说,“如果只是服务公司单方面保存这个协议的话,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一下这个问题,看是否存在不符合河南联播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步,将对是否应该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标牌等可以区分中介与开放商等身份进行进一步研究,研究采取哪些措施,运用哪些手段,达到购房人一到现场即能区分开发商与中介等手段。

律师声音:

没有规定说绝对不能收代办费

但代办机构、开发商都应明确提示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大福认为,在这个事件中,无论是代办机构,还是开发商,都应进行提醒,履行告知义务。

李大福说,如果是在未做提示,未明确说明的情况下,签署委托协议代办,并收取代办费,这个是容易造成重大误解的一个行为,代办中介,如果你是代办就是代办,不能不告知消费者,(不告知)就是造成重大误解,那么这个行为是可以撤销的。虽然有告知书,但由于特定的原因没有认真去看,就会产生误解,关键就要看是不是构成误解。

李大福提醒:不论是业主,还是其他普通人,在涉及需要签字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只有谨慎才能避免被欺骗、欺诈、误导。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杨建华表示,开发商贷款都有合作的银行,业主自行前往银行现场办理也是可以的,并且可以省下这笔代办费。因为交给银行跟交给中介的效果是一样的,都需要自己来准备资料,“无非就是说,中介机构到了现场,省去了业主跑路的麻烦。”

法律上来说,这是民事范围,以双方的意志之至为评定,没有规定说绝对不能收代办费,能不能收,属于双方的协商约定;另一方面来讲,这个事情牵扯到知情权,到底知情到哪种程度,这个很重要。如果中介手续很齐全,并且明确告知了业主自己中介机构的身份,来办理业务需要给手续费,“如果完成这个流程,这笔费用就是应该给的。如果是夹杂在购房合同中,并且又没有告知的话,就属误导消费,是可以退的。”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严丹

编辑 刘宇鹏

上一篇 2022-06-14 04: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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