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卡(支付卡是什么)


原来,2024年2月1日早上,杨庆伐树时无意间拾得一张银行卡,见四下无人注意,便将该银行卡装进了自己口袋。当天晚上,杨庆好奇这张卡内是否有钱款,便用家中有类似ATM机转账功能的“周转机”尝试输入密码,没想到试了2次就成功了,于是就将卡中的3万元转到了其亲属账户。

第二天,杨庆照常去伐树时,得知派出所已经到其家中询问过银行卡的相关事宜,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随后便到派出所投案,并退还了全部款项。

临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庆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杨庆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量刑事实,遂当庭作出以上判决。杨庆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


(文中被告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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