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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江

李文江

前天

微释《民法典》新规则(174)

法律条文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由来

本条源自于《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但有修改:

1、删除了“平等”。

2、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改称为”民事主体”。

3、将“其他”改为“有关该身份关系的”。

4、增加“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释义

一、本条明确了合同的定义,界定了合同编的适用范围。

二、本编中的合同的特征

1. 合同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

2. 意思表示一致。

3. 权利与义务对应

4. 是否订立合同,由当事人意识决定。

三、有关身份关系的法律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是合同。但由于其内容和性质不同,适用其他法律或者《民法典》其他各编的规定。如婚姻关系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而不是用合同编的规定。

四、修改的原因

1. 关于删除“平等”:是因《民法典》第四条已经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 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改称为”民事主体”更为简练。

3. 将“其他”改为“有关该身份关系的” ,适用法律更为明确。

4.

增加“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在

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合同编的相关内容,可以按照其性质准用于身份关系协议,这样拓展了合同编的适用范围,也避免了身份关系因法律没有规定而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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