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 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
2. 法的普遍性是以法的规范性为前提和基础产生的,包括:一是法在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普遍适用;二是从同等适用的意义上来说,相同主体、相同事项适用相同的法。但并不等于法具有绝对性和无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法的效力具有局限性;( 1)法的效力空间范围主要是以国家权力管辖范围为界的;(2)法的调整对象是有限度的
3. 法具有普遍性的特征,法律不是为了特定群体、特定人而制定,而是为了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而制定,因此它所适用的对象不是特定的,道德舆论适用的对象也是不特定的。法律的国家意志性与法律的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都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区别。
4. 《社会契约论》 《法哲学原理》 《正义论》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5. 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法律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取决于两个原因: 一是法律不一定能够始终为人们所自愿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施行;二是法律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运用。
6. 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运用来实现的,因而法律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自己的主要内容。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 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7. 理性论将法的本质解释为理性、人性等,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7- 18 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性论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 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 庞德 萨维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