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是什么意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回复方式)

导读: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当事人取得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或以相关信息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但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律规定或当地行政机关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应规定和流程,致使其在获取政府信息的路上困难重重。其中,当事人最容易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行政机关以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不具体为由,拒绝对当事人作出答复。那么如何避免这个问题,遇到这个问题又该怎么办呢?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条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律师解析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申请书中,写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且要确认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完整齐全、有关信息的线索是否准确,依据是否正确。

举例来说,当事人想了解自家的房屋是否被征收,向政府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描述部分,可以这样写:

请求贵府依法公开征收人在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位于河北省廊坊市XXXX街道XX小区XXX号)进行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包括征收红线图)、征收补偿方案。

即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若申请公开的信息与申请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则申请人一定要向行政机关提供与申请公开信息相关的具体个人信息(如房屋位置、工作单位等),以便行政机关确定查询的信息范围和主体,高效的向申请人进行答复并提供有关信息;其次,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名称要尽量准确,内容最好完整齐全且不要有歧义,用词用语最好规范,并按照法律规定或生活常识、经验对该信息的界定来描述该信息及其内容。

其次,是不是说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描述不具体,行政机关就一定不答复?这个不一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具体不明确,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补正的内容。实践中,既有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描述不明确,而直接拒绝公开的;也有经与当事人沟通,明确了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后,依法答复和给予公开的情形。所以,针对行政机关可能以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明确不具体为由就拒绝答复或公开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在提交申请时尽可能的咨询专业律师并反复核对检查信息内容;在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当事人也可主动联系行政机关或配合行政机关对相关信息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补正资料,以便行政机关准确理解和识别当事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当事人作出答复。

最后,当事人若认为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就拒绝作出答复,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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