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

不开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当庭宣判了被告人代某某、昝某某均犯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案,其中,被告人昝某某酒后未驾车仍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

去年5月9日晚,代某某、昝某某在互助县一酒吧喝酒,后昝某某指使代某某驾驶号牌为青A****的机动车将他载至某火锅店去吃火锅。

当日23时45分,代某某驾驶青A****机动车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火锅店门前时,与陈某某驾驶的号牌为青B****的机动车发生刮蹭。经鉴定,代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1mg/100ml,昝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7mg/100ml。

互助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昝某某明知被告人代某某已醉酒,仍指使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代某某、昝某某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被告人代某某、昝某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此行为可视为自首,且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从宽处罚。据此,以被告人代某某、昝某某均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1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释法: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经查获给予行政处罚并处罚款,而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经查获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

法官表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行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他提醒,酒后驾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交管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车。(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刘茜 通讯员 严福财)

上一篇 2022-06-12 07:07:13
下一篇 2022-06-12 07:09:0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