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员工拒绝转岗的一般处理办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可能已经工作了好几年,但是,用人单位一直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那么,面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可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自第2个月开始,至满1年止,应当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双倍工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报酬纠纷,因此,其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是用人单位用工满1年的次日。

自用人单位用工满1年的次日起1年内,劳动者必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自己支付双倍工资。否则,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将会因为过了仲裁时效,而无法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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