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代报名后果(建造师兼职)

为求考试合格,获得职场晋升机会,竟妄图指使“好兄弟”帮忙替考?近日,徐汇区首例代替考试案一审宣判,被告陈某、张某因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9月20日,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正在紧张地进行着。在某学校考场内,随着考试结束的铃声响起,“考生”张某也准备离开考场。但这时,监考老师却向他走了过来,要求他出示身份证,随后便立刻报警。很快,警方就赶到现场把张某带走。

张某到案后,他的“好兄弟”陈某也在警方传唤后主动投案。两人到案后,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实。

2024年9月,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即将开始,为了在公司继续得到晋升的机会,陈某迫切地想要考出这项资格证,但由于在上一次考试中名落孙山,使得他有些惧怕考试。

这时,他想到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好兄弟张某已经通过考试,就想找他代替自己参加其中三个科目的考试。面对好兄弟的请求,张某便答应了。

9月19日上午,张某如约来到考场所在的学校,并通过自己的身份证顺利混进了考场。监考老师查验身份时,张某则掏出陈某的身份证。由于考试需要全程佩戴口罩,监考老师一时竟也没有发现异常,就让张某顺利地考完了。

9月20日上午,张某和昨天一样“瞒天过海”,继续顶替陈某进行第二门科目的考试。考试结束后,正当张某长吁一口气,想要离开考场时,不料监考老师向他走来。原来,前一天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就发现了异样,这才有了开头抓捕张某的那一幕。

检察官了解到,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本案中,陈某指使张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张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二人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代替考试罪追究二人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14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张某作出一审判决,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陈某、张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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