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助力车需要驾驶证吗(小型燃油助力车48cc)

轮渡码头上,燃油助力车被拦下,电动车畅行。

驾驶执照显示,燃油助力车属于“非机动车”。

今天5月17日是第30个全国助残日,但最近扬子晚报接到不少来自南京肢残人士的热线,反映现在过江不方便。原来,有一项关于“燃油摩托车不能乘坐客运轮渡”的规定今年开始执行,他们的助力车也因使用燃油不能上船。

记者了解到,南京目前肢残人士上路使用的基本都是燃油车,同时还享受政府的置换优惠和燃油补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可 文/摄

突遇难题

燃油助力车上不了轮渡,肢残人士过江麻烦了

5月16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先后来到南京公交集团南京轮渡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山码头、燕子矶码头。两个场站内情况相似:其他驾驶电动车的市民畅行无阻、顺利上船,但有肢残人士驾驶助力车准备乘坐轮渡过江时,无一例外都被拦下。从码头站点工作人员的解释中可以发现,他们不能上船的原因都在于助力车使用的是燃油。

“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我前后用的3部助力车都是燃油动力的,证照齐全,也是在残联组织下购置、定期更换的。以前乘坐轮渡没问题,但现在不让上了。”家住南京江北大厂的蔡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由于中山码头、燕子矶码头等轮渡航线无法乘坐,自己想去主城只能在南京长江大桥的慢车道上行驶,“大桥慢车道很窄,这样走对自己、对其他行人都很不方便,只能慢慢挪。”

“助力车就是我们的‘腿’,我们经常一起出去活动。”家住老下关的杨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正因为腿脚不便,大家向往户外、出门游玩的意愿其实比健全人士更强烈。“现在轮渡不能坐,无疑是限制了我们的活动范围。”

除了出行不便,还有人所受的影响更麻烦。市民杜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此前自己在八卦洲租了一间平房,都是自己驾驶助力车乘坐轮渡,从燕子矶码头到主城拿药,一个月要拿2次。由于八卦洲是江岛且助力车不能上二桥高速,因此从今年燃油助力车不能上轮渡后,杜女士就一直没能去拿药。直到最近,她才在家人的帮助下,搬到城北红山附近一处廉租房。由于住在6楼、单元楼也没有电梯,腿脚不便的杜女士基本不出门了,由家人定期去拿药。

“但这段时间,身体状况突然恶化,得了脑梗、心脏病,也渐渐失去了自理能力。还得常去医院治疗,每次都要家人背着上下6楼。”杜女士无奈地说。

事出有因

今年起有一项新规:“燃油摩托车”不能上客渡船舶

针对“过江难”的问题,5月初蔡先生曾经通过12345市长热线进行反映,他收到来自市公交集团的答复,和记者在中山码头、燕子矶码头探访时场站工作人员的解释基本一致:今年实施的一项“新规”,要求禁止燃油摩托车乘坐轮渡。

在两个码头的场站内,记者都看到了涉及这项新规的文件:一份是《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一份是《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份文件都同时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起……客渡船舶禁止载运燃油摩托车”。

“并不是针对助力车,而是您的助力车是燃油的。”在中山码头,工作人员拦下蔡先生后解释说,“目前轮渡客舱内都是乘客和各类非机动车共处一间,这项规定的本意是为了防止燃油泄漏造成安全事故。也理解您的不便,但上级部门的规定,我们码头只能严格执行。如果您把车换成电动的坐轮渡肯定没问题。”

本是好事

燃油助力车是政府推广的肢残人士代步工具,还有补贴

“最近很多肢残人士朋友来反映这个问题,我们也非常着急,大家也建了微信群、QQ群在讨论如何呼吁。”南京市建邺区春敏助残驿站站长卞春敏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对于“客渡船舶禁止载运燃油摩托车导致‘燃油助力车不能上轮渡’”的情况,大家主要有3点不理解:

第一,文件中规定不能上客渡船舶的是“燃油摩托车”,而肢残人士使用的“燃油助力车”正式名称是“机动轮椅车”,交管部门发放证件上也明确标注为“非机动车”,是否可以直接等同于“燃油摩托车”?

第二,《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同时规定“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携带必备的辅助器具以及盲人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便利,并不得收费。”目前“肢残人士驾驶燃油助力车不得乘坐过江轮渡”是否有违两部法规的规定?

第三,“燃油助力车”是政府推荐的肢残人士代步工具,每次“以旧换新”、每个月加油都会发放补贴,这本是好事。据统计,目前南京有在册的“燃油助力车”3800多辆,而“电动助力车”只有20多辆。“由于电瓶续航能力较差、自重较大充电不便、电瓶更换价格昂贵等原因,大家都首选燃油助力车。”卞春敏说,目前对于肢残人士使用电动车、充电也没有任何补贴。“如果按照码头的工作人员所说,把车都换成电动的,虽然是可以乘坐轮渡了,但将会给残疾人带来更多的不便和损失!”

专家观点

“燃油助力车”是非机动车

不属燃油摩托车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省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所说的是“燃油摩托车”,是机动车;而肢残人士使用的“燃油助力车”是非机动车,两者不是同一类交通工具。因为“禁止燃油摩托车上轮渡”,也不让“燃油助力车”上轮渡,这种做法属于错误的“扩大解释”。

“助残是社会公德,因此,轮渡部门的做法违背了国家及省市相关残疾人保障中国证券报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精神。这种‘限制’是不合适的。”顾大松说。

如何做好客运轮渡中燃油车辆的管理?顾大松认为,对于肢残人士所使用的“燃油助力车”,在交管部门严格年检、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在客运轮渡上可设置“爱心专区”,轮渡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

南京肢残人士燃油助力车“过江难”问题将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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