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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书人:

(甲方)

(已方)

乙方详细资料:

公司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人: 签约日期:

为确保甲方向乙方购买之产品获得适当权益与保障,乙方经甲方承认符合甲方品质需求条件下,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以下品质及服务条款进行合作。

一.适用范围:

本品质保证协议书适用于乙方交付或提供至甲方及其甲方指定地点之产品或服务。

乙方同意履行本协议书之约定,并担保产品无功能、规格、材质、制造、安全(包含安规及有亲环境)、可靠性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二.定义:

2.1品质瑕疵保证:指乙方产品提供予甲方后一定期限内担保其产品无任何品质瑕疵〔即产品无功能、规格、材质、制造、安全(包含安规及有亲环境)、可靠性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2.2 品质资料;指乙方有关产品设计,制造的技术或样品,该资料包括工程图面、作业标准、控制计划或QC工程图、检验标准、材料资料(物理/化学),检测报告等。

2.3物料上线不良率(DPPM): 物料上线不良率=物料上线不良品总数/生产总数*1000000

2.4批合格率:批合格率=合格批数/来料总批数*100%

2.5重大品质异常:影响产品功能、可靠性、影响产品组装及有害控制物质超标等、在制程中不易发现、流出后引起客诉不良。

2.6 SCAR: 供应商品质改进联络单通知单

2.7关键制程:在产品的全制程中技术含量高,对品质影响大或含环境管理物质的制程。

三.品质服务标准

3.1 乙方应对产品安规、有害物质等安全功能终身负责,若因乙方提供物料发生安规、有害物质等安全性事故时,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1产品担保期间: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产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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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乙方确保产品无功能、规格、材质、制造、安全(包含安规及有亲环境)、可靠性等瑕疵或其他缺陷。

3.1.1产品担保期间,乙方应依甲方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生瑕疵之产品提供免费更换或退货,并且,若该情形已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1.2产品担保期间因产品品质瑕疵退货或换货之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乙方对其所供应或承制甲方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维持完善品质保证体系,甲方对乙方建立的品质保证体系有监督核查权力,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不足以保证其产品品质时,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品质改善。

3.3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以分包的部分非关键制程,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分包商遵守此约定,同时此分包商应经过甲方认可。

3.4甲方有权依照本约定为确保乙方产品符合甲方品质要求、亲环境要求,到达乙方生产场地及乙方的分包商或供应商进行品质体系、生产相关过程的的核查。为了配合甲方实施检查,乙方应提供甲方合理要求的设备、品质资料及服务。

3.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分的书面资料证明其所供应或承制的产品符合甲方工程规格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产品的品质检验报告和品质资料、改善报告等。

四.零部件承认

4.1零部件提出:甲方研发及采购相关单位提供零部件规格图面予以乙方, 或甲乙双方共同研讨制定零部件规格, 乙方依据甲方之零件规格进行零部件的试样。

4.2 零部件规格的确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试样的相关证明书:包括检验标准、测试报告、MSDS、SGS报告、CPK报告、材质证明书等。

4.3零部件承认数据包括:零部件品名、文件版本、工程图、规格书、零件材质规格、可靠性验证规格零部件包装及出货包装方式等。

4.4 零部件承认样品:反映乙方制程能力的样品,不可进行筛选,不可由非乙方生产加工、代理原厂样品承认。

五.验收准则

5.1乙方每次交货时,必须随货附送该批物料出货检验报告,可靠性测试报告等(注明:报告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发现报告不真实或不提供及提供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5.2 若物料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有环境温湿度及其他特殊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在外包装箱上做出对应的标示。

5.3为保证甲方对应物料管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5.3.1 外包装标示内容:与甲方物料标识卡要求相符如:客户物料料号、品名、制造日期,乙方名称或外包工序厂家,检验标示等:

5.3.2 内包装(最小包装):符合甲方标示要求如:客户物料料号、品名、制造日期,乙方名称或外包工序厂家,检验标示等:

5.4甲方验货标准:

5.4.1 甲方验货标准

a) 抽样计划:采用ISO2859-1正常单次抽样计划;

b) 检验水准:正常检验采用Ⅱ级检验水准;

c) AQL值:严格依照雅思《材料规格书》规定执行。

5.4.2 检验依据: 甲方相关验收文件,包括甲方研发制定出规格书、工程图面、客户/协议外观限度样品、及甲方制定零件检验规范、标准承认样品、检验仪器、治具等。

六.品质异常改善及品质监察辅导

6.1品质异常改善:甲方在进料检验/制程/成品交付,市场反馈等过程中,出现物料品质异常。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4小时之内给出应急措施,在24小时之内回复处理方式,在3个工作日回复8D

格式改善报告对改善物料标示,并予以改善效果追踪(连续3批)。如改善效果不明显需重新回复

8D报告。

6.2 季度评分:甲方对于乙方交货品质状况

、交期、服务、价格进行评比

a品质得分X=【1-(进料不合格批数/总进料批数)】×40

注①:一季度交货3批以内的供货商给品质基数分10分,其余以30分为品质总分依第1>项方法计算质量得分。

注②:来料检验合格率低于年度设定目标时,不可纳入A级供应商。

b交期得分Y=【1-(逾期批数/总进料批数)】×20

c服务得分Z

d价格得分W

e总分S=X+Y+Z+W

f

等级评定及判定及鼓励与惩罚

等级总得分判定鼓励与惩罚

A 90分以上为优秀供应商,优先采购

B 80~89为合格供应商,正常采购

C 70~79为合格供应商,可采购,持续观察,必要时SQE进行辅导)

D 70分以下为不合格协力厂商,评估后予以淘汰,评估停止采购整顿改善,3个月再评审,不合格制定淘汰计划)

G 季度评定为C者,甲方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5个工作日回复整改报告及与会甲方进行品质检讨。

H 季度评定为D者,甲方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取消已经生效但尚未成交货之所有订单,而不负任何责任。

6.3定期与不定期稽核监察辅导:

a甲方在年度制定定期重点材料进行年度厂商审核辅导,审核后乙方提供改善回复。

b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不足以保证其产品品质时,新品试产等状况下,进行不定期稽核监察辅导,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品质改善。

6.4 驻厂检验辅导

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不足以保证其产品品质时,交期紧急等状况下,委派品质人员进行驻厂检验及辅导,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品质改善。

七.信息反馈

7.1 乙方应设有专人对应甲方的品质信息接收和处理,并保证联络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为最新资料。

7.2 乙方必须针对甲方的每个料号制定相应品质控制资料和环境管理物质控制资料,如制程管控计划、QC工程图、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SGS报告等,内含详细的生产工序流程及每个工序的管制项目等内容,此资料甲方需要时能立即提供。

7.3 乙方一旦发现交付甲方的产品存在任何品质瑕疵或亲环境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

7.4 品质异常信息管理:

7.4.1 甲方发现乙方交付之物料涉及安规、有害物质异常时,应立即要求乙方停止生产并提供甲方指定有资质第三方的证明;若不能证明物料安全,则要求乙方启动有效追溯系统,确保在此之前所提供的物料无安全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7.4.2甲方发现乙方所交付物料有品质异常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保存不良品;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甲方确认不良状况,并取回不良样品进行分析,确认库存物料。

7.4.3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异常信息后,在4H给出应急措施,24小时之内回复处理方式,在3个工作日回复8D格式改善报告,未回复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料号产品,或提出对于品质有保障处理方案,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执行。

7.5 变更信息管理

7.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制程、设计、图面、生产场所、原料成份、生产工艺、亲环境管理物质、产品性能等与产品相关的环节均不能自行变更;若需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重新评估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严格依《4M变更管理流程》执行,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7.5.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而变更的产品,甲方有权视为不合格品而拒收,若乙方自行变更而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7.5.3 甲方的任何工程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要求提供样品和相应技术资料给甲方评估合格后,正式通知乙方变更;乙方应按收到的正式通知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未依照正式通知内容及规定时限进行相应变更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5.4 乙方对变更前后的产品做相应管理:

7.5.4.1 若变更为自然切换时,乙方应将旧品送完后方可送新品,若送新品后再送旧品甲方可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7.5.4.2乙方交付变更后的物料时,必须在前三批的内、外包装上标示“ECN+变更内容” 、否则,甲方可将其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7.5.4.3 乙方送交变更后物料的前三批,必须随货提供甲方对此物料的变更批准的变更批准资料,供甲方IQC确认;

7.6 乙方必须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安规认证报告(KC/CCC等)

提供样品、

首次送货或是证书更新时

出货检验报告

每次送货时,随货附送

有害物质检测报告(SGS报告)

样品,每年一次/需要时(随

时)随货附送

C/D级厂商季度整改报告,当季12号之前

品质月度质量目标改善报告,每月10号之前

年度品质总结改善报告,每年1月20日前

ECN资料,变更生效前三批,随货附送

品质异常改善8D报告,收到异常后3个工作日

其他与产品相关的资料或改善报告,按要求期限


八.不合格处理

8.1进料不合格处理:

8.1.1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3次退货时,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每次扣款金额在300-1500RMB(视不良项目,不良比率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扣款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且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此料号物料的交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真实、有效地改善对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8.1.2 来料检查不合格原则上需整批退回乙方,但因甲方急需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8.1.2.1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地进行重工、挑选及重工完毕后,甲方IQC再次检验;

8.1.2.2 若生产时效原因,乙方挑选或重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采购可协调生产单位代为处理,乙方应按实际处理工时费用补偿予甲方。

8.1.2.3 无法挑选或重工的物料,而出货紧急,甲方采购提出特采,经甲方工程、品保、生产等相应单位确认后实施特采。特采物料:按该批货款的5%-10%扣除乙方货款,具体扣款比例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8.1.2.4甲方IQC验收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合格时,向乙方发出供应商品质改进联络单通知单乙方改善,乙方应在四小时做出应对,24小时回复处理方式,三个工作日回复改善8D报告,经甲方确认符合改善质量要求,超出回复失效多次(2次以上)对于不回复,不改善,甲方有权力延迟交付乙方当月总货款3-6个月。

8.1.2.5 甲方IQC在进料全检:对于喷油电镀厂商甲方IQC在全检后不良品率:不良数量/全检数量*1000000超出 PPM, 乙方应按实际处理工时费用补偿予甲方。

8.2制程不合格处理

8.2.1乙方加付给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品质异常,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乙方责任时,乙方承担甲方因停线、重工、报废、回收等造成损失,包括工时损失、材料损耗、延误交期而产生空运费,快递费等

8.3客诉处理

8.3.1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甲方之客户停线、换货或者全球回收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另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名誉损失金,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而定。

8.3.2 甲方之客户退回不良品,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责任所造成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8.4品质改善

8.4.1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有害物质超标引起的客诉时,甲方将相应的异常反馈给乙方,乙方应配合向甲方提供客户要求的相应改善报告或品质、技术资料及其它要求。

8.4.2甲方SQE/采购/工程等单位对乙方稽核出具的缺失报告,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善;

8.4.3 经甲方确认乙方未按提交品质资料进行生产或管制时,第一发生则停止乙方该物料的交货,并进行改善;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所有订单,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第一次发生到第二次发生期间该物料采购金额20%;

8.4.4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自行外包交甲方物料的关键制程,第一次发生则减量采购50%,并取消已生效订购量50%并对当月货款延迟交付3个月;第二次发生则取消此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物料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

8.4.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品质资料、改善报告或其它资料的内容虚假或未依内容实施,第一次发生由乙方最高主管来甲方检讨,重复发生则减少已生效订单之50%并扣除当月所有乙方货款总额5%;

8.4.6 当乙方物料品质不能达到甲方月度、季度、年度目标时,需严格依照本品质协议中的7.6项进行改善汇报,SQE到达供应商现场对改善执行的效果进行确认。

九.纠纷处理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纠纷,应本着诚信互利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东莞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0.1本约定中列入之乙方应向甲方履行之义务,不得解释为甲方放弃其权力;

10.2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三年

(安规、有害物质等安全事项长期有效)

,乙方法定代表/代理人签署日起生效,但在期满前两个月,双方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起自动延续一年,有关此后之更新亦同。

10.3本协议书不因签约代表人/代理人离迁、变更,而失去效力:

10.4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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