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经济赔偿金的赔偿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应根据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如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且形成劳动事实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属于违法。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若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则需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其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这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当中。且应发工资属于税前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劳动法第40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者自身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该情况需要赔偿N。如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告知员工,则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即N+1。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同时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支付劳动者二倍的支付赔偿金,即2N。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存在争议的,则按照劳动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属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若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用人单位不赔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劳动监察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电话:区号-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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