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法(证券法主要内容)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

合伙指南公众号

1116

篇文字

北交所首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4日,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谷”)发布临时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302024002 号、证监立案字 0302024003 号)。

这是北交所成立后,第一家被证监会立案的上市公司。

被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是: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并且没有及时披露。

2024年4月29日,生物谷董事会发布了《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 》,披露了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整改方案。占用余额为 2.77 亿元。金沙江投资承诺,将在 2024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对应的资金 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北交所收到这份报告后,立即向生物谷发出了问询函,要求说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要求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能力,以及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问题。

这件事情,还立即产生了连锁反应。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的另一名股东海国新动能,表示对该资金占用事项不知情,从公开资料得知此事后,表示要终止合作并退出金沙江公司。经海国新动能与林艳和协商于2024年5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林艳和以22,817.53万元的价格受让海国新动能持有的金沙江27.52%股权,林艳和承诺在2024年5月10日前将其所持有的生物谷的2,155万股股票质押给海国新动能。

然后,生物谷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就收到了证监会立案的告知书。

最新的进展是

:就控股股东返回占用的资金事项,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将其名下的部分其他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了生物谷。6月2日,生物谷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认为“前述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产质押担保的行为,有利于催促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公司尽快履行归还占用资金的义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权益。”

目前来看,生物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涉及的违法违规有2项:一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是对此没有及时披露。

因此,涉及的法律责任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北交所层面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 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本所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

2、证监会层面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如果证监会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年以上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6年以上10年以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公司层面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理论上来说,公司是可以起诉这些主体要求赔偿损失的。

4、投资者层面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投资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相应的投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5、刑事责任

这个目前讨论还太早了,要看资金返还的情况如何,看最终是否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才能判断。

上一篇 2022-06-10 11:28:38
下一篇 2022-06-10 11:30:4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