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定罪标准(传销罪的认定)

安徽省寿县一女子在“动物世界”传销平台发展下线1324人,买卖虚拟动物,半年时间从普通会员升级到“盟主”,非法获利95.8万余元。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张某违法所得95.8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份起,被告人张某经他人介绍注册成为“动物世界”平台会员,并用家人手机号码注册了11个账号,利用建微信群、发朋友圈等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员宣传推广加入“动物世界”平台买卖虚拟动物能获取高额回报,采用宣传推荐奖励、团队奖励等方式发展会员。该传销组织按照普通会员“驯兽大师”“动物园主”“盟主”“龙王”“玉帝”等级别,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网络传销的组织关系。成员以301元到24000元之间的不等价格,抢购“旺财狗”“赤兔马”“大红鹰”等虚拟动物获得高额利润;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推广收益;上线卖“太阳”给下线牟利。被告人张某于2024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时,在“动物世界”传销组织中共发展会员10层级1324人,直接推荐118人,非法获利达95.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加入传销组织,发展会员10层级1324人,非法获利95.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周瑞平 严 翠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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