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日租房信息(现在去泰州租房子可以不)

来源:济南日报-爱济南

小区“日租房”影响居民安全感,派出所长:马上开展“地毯式”清查

由济南市公安局与济南日报报业集团联合打造的爱济南“云问政”——济南公安问政“安全感满意度”活动第四期分别于11月23日、24日陆续播出,槐荫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海带领辖区派出所所长参加问政活动。

在网络问政环节,槐荫区兴福街道居民反映辖区外地人流动性太高,尤其所住的小区用住宅改造的没有正规手续的小旅馆居多。

对此,兴福派出所所长于翔介绍,群众反映的小旅馆问题也就是现在通称的日租房现象,日租房是这几年随着经济发展,包括旅客出行的需要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火车站周边,派出所通过三方面工作加强了对日租房的日常管理。

第一,从审批环节,派出所和分局治安大队严把审批关。首先在社区的居民小区,是不予审批日租房的;在公寓和写字楼,要经营日租房,一是要有消防手续,二要有完善的监控措施;三是能够做到如实登记,在经治安大队审批后方可经营。

第二,在日常管理上。一方面通过消防专职民警和社区民警去社区不定时检查。第二方面是通知社区物业,随时发现这种情况,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派出所前去清理。第三方面群众反馈的信息,派出所进行点对点的清理。针对日租房的处罚,是参照治安处罚法。首先发现日租房之后,第一次予以警告,而且限期予以整改,同时联系房主,提醒他不要再继续租赁给经营日租房的人。如果限期拒不整改,拒不搬离,将依照治安处罚法第54条相关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轻微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第三,定期联合治安大队对治安复杂的小区进行治安清查。组织的清查不仅包括日租房,还含有群众反映的噪音、犬类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清查。

“我会积极跟分局治安大队联系,根据近期群众反映的问题,再进行一次地毯式清查,争取把这些治安环境及时整改到位。”于翔现场承诺,下一步将严格贯彻分局党委精神,继续联合辖区办事处、综治办、执法局、物业、村居,对辖区居民小区进行常态化的治安综治,共同合力给辖区居民创造一份安定有序、邻里守望的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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