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偿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大家千万不要领失业保险)

随着疫情持续影响,近期有网友在网上晒出公司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被迫收到“恭喜毕业”的通知。无论是“向社会输送人才”,还是“恭喜毕业”,再精致的修辞都脱离不了裁员的本质。



作为普通劳动者,在面临失业的情况下,如果不知道辞退、辞职、离职、经济补偿等概念那就亏大了。


Q:

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是否需要支付被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

A:

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公司发生了严重经营困难,裁员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Q:

公司破产了,是不是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A:

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Q:

“说走就走”的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A:

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员工自己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这里辞职是基于员工本人意愿,是员工自愿的选择,比如不喜欢公司氛围、跳槽去更好的单位等。而且,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话,员工不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还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Q:

如果公司通过拖欠工资、拒缴社保,甚至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员工辞职,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A:

可以,如遇到暴力、胁迫等严重情况请立刻报警,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Q:

什么是“N+1”补偿金?


A:

这里的N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在经济补偿金计算过程中,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1”是指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N+1”就是指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通过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Q:

经济补偿金具体怎么计算?


A: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假如张三在某公司工作了2年零7个月,前十二个的月平均工资是7000元,没有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这时如果该公司辞退张三,应支付的补偿金是多少?满2年7个月按照3年计算,支付3个月工资7000X3=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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