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廉颖婷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法律援助法。

《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要将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安排专业人员为来访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来访人法律诉求。司法行政部门要为退役军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退役军人专线,优先为退役军人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组织办理退役军人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对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可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通过入户走访、座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对老年和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视情提供电话申请、上门服务。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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