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农转非是什么意思(农转非必须本人办理吗)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自古以来重男轻女的思想目前仍在不少农村地区盛行。受此落后观念的影响,以及农村拆迁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实际过程中,常会遇到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出现多数人剥夺少数人利益的现象,将出嫁女排除在外,而借口也往往都是不具备村民资格等等。但社会也是在不断的发展进步当中,为进一步合理保障乡村出嫁女的合理合法权益,国家也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政策,来保护农村出嫁女所享有的权利。那么农村出嫁女享有哪些权利?被剥夺村民资格该怎么办?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具体了解下。


2024农村出嫁女享有哪些权利?

1、拥有财产的继承权

出嫁女即使出嫁,也是可以继承父母财产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

2、享有土地承包权

现在很多村民土地承包期都延长了,因此出嫁女即便离开了本村,但承包地因为承包期的问题还会保留,其权益不能被侵占,村集体也不能收回。

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3、享有征地拆迁补偿权

对于户口在本村,并且也履行了本村村民相关义务的出嫁女,则应该享受到拆迁补偿分配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时,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4、享有宅基地的各项权利

宅基地的使用权,嫁出去的女儿也是同样享有的,当然前提条件就是自己的户口没有搬迁出去。

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出嫁女享有娘家宅基地使用、转让、确权以及被征收拆迁后补偿的各项权利。


被剥夺村民资格该怎么办?

近日,河南郑州岗李村一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权分土地的消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不仅全家被剥夺了村民资格,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而且也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于是不少人好奇,明明户口都在村里,为什么却没了村民资格?而且在提起诉讼后,一审、二审竟全部败诉。

其实,目前我国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或立法解释,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正是这样无法可依的局面,所以村民资格认定往往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因此纠纷就会时常发生。但《民法典》出台之后则打破了这一认定,同时对于事件中关于出嫁女、入赘男不能享受待遇的规定,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相互违背,应该认定为一律无效的。至于被剥夺村民资格的问题,则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确认村民资格。

几类特殊人群的村民资格认定情况

1、外出务工与经商人员

不以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应该不认定为具备村民资格。

2、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无论是否迁出户籍,都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应当认定具备村民资格。


3、外嫁女

外嫁女户口随出嫁到夫家后,原则上不认定具备本村村民资格。相反,户口还在娘家的,且履行了本村村民义务的,则可认定具备娘家所在的村民资格。

4、入赘男

对于有女无儿或儿子没有赡养能力,且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入赘男,应该认定具备村民资格。

5、现役军人

一般来说,农业军人在服役期满后,都会返回兵源地,因此应当认定具备村民资格。但服役期已提干的军人除外。

6、超生子女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村民资格的认定并不会因为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到影响。

7、劳改劳教及服刑人员

是农村户籍的,应当认定具备村民资格。

8、回乡退休、退养人员

因为有退休或离休工资,原则上不认定具备村民资格,但特殊情况除外。

9、空挂户及悬空户人员

空挂户及悬空户意思就是把户口转入,但并不实际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人,最为常见的就是城镇“农转非”形成空挂户、悬空户等。原则上也不认定具备村民资格。

总的来说,从河南郑州岗李村出嫁女和入赘男被剥夺村民资格的实际案例来看,部分地区重男轻女的陋习还是亟待解决的。但随着越来越多新的政策出台后,都有明确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注重保护出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另外,村民资格的认定也并非只视户籍为唯一标准,而是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因此,在面对此类利益侵害问题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最后,关于出嫁女,以及近期河南郑州岗李村的热点事件,大家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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