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信息(查询税号的官方网站)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办税人员、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纳税人上门(或网上税务局)申请后,税务机关根据工商传递的变更信息和纳税人填报的变更信息,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对非工商变更信息,如生产经营地、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填写并提交纳税人信息变更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在线将结果通知书推送给纳税人。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并持有CA证书;


2.经办人已经完成实名认证


3.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同一行政区划内)、办税人员、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


4. 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完成信息变更且工商部门将变更信息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身份信息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如下图所示:



表单填写提示:


1.纳税人基本信息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2.红色星号标识的为必填项,必填项根据纳税人需求进行填选。


3.在 “变更登记事项”栏中,点击“



”按钮,会新增加一行,输入新增加一行的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选中行的信息。



4. 在变更登记事项—变更项目下拉中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进行填写。



变更投资方信息、合伙人信息、分支结构信息、分店信息以及总机构信息时,在变更项目中选择之后,需点击后面对应的信息进行填写:



5.表单中,下拉框中的是可选项,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6.在点击“数据暂存”之前,“提交申请”不可用。


填写完数据之后点击“数据暂存”,系统提示数据暂存成功;确认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提交申请”,将变更登记表提交税务机关,系统提示数据已提交可以查询查看。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数据。最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处理。


按钮功能:


1.数据暂存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信息至数据库,数据可以继续修改。


2.提交申请


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将表单提交给税务机关处理,数据不能继续修改。


3.打印


点击“打印”,将表单的信息以纸质形式打印出来。首次使用打印功能时,请点击“页面设置”,在打开的对话框中,将页眉、页脚内容都设置为空。


4.关闭


点击关闭,关闭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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