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哪些(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三种)

今天给各位分享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三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外资企业有哪些类
  • 2、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及区别有哪些
  • 3、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哪些?
  • 4、请问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分别有哪些种类?
  • 5、外资企业有哪些

外资企业有哪些类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简称外国股东)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及区别有哪些

1、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能够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2、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是外国人和我国一起举行,仍是独立建立注册外资公司,能够将外商出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能企业和一般外商出资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的技能情况及产品出口情况,能够分为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能企业和一般外商出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哪些?

1、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中商情报网温馨提醒: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中商情报网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中商情报网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资企业

请问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分别有哪些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举办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组织形式多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有哪些

外资企业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4、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公司股份必须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5%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 债权人 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 债权人会议 ,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 债务人 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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