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今天给各位分享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 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哪些
  •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 4、什么是固定资产资产计税基础
  • 5、固定资产按照什么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 6、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和固定资产原值的区别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类资产,可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税务处理办法计算的折旧、摊销、成本和净值等,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

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重要原则,一个企业把劳动资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价值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对于原始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来进行核算。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哪些

答案: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类资产,可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税务处理办法计算的折旧、摊销、成本和净值等,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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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类资产,可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税务处理办法计算的折旧、摊销、成本和净值等,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税基础(Tax Basis)是2006年发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概念。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两类内容。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仍然接着上面的例子,假如,这批存货已经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按照会计的处理,存货的账面价值应该是80万元减去2万元,也就是78万元,因此,我们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也应该是78万元。那么,这笔转让存货的会计利润就是12万元(90-78)。

在这种假设情况下,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是否也是78万元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我国税法上除了允许“坏账准备”在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损失实际发生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税前扣除。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先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使用的坏账准备余额,不足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其余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存货的计税基础依然是80万元。

(一)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摊销

理解诀窍:

抵扣得少,多交税了,未来就会少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抵扣得多,少交税了,未来就会多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什么是固定资产资产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什么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和固定资产原值的区别

一、指代不同

1、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2、固定资产原值:指企业、事业单位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建造费、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

二、金额不同

1、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2、固定资产原值:反映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和企业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等。它还是进行固定资产核算、计算折旧的依据。

三、税法计算规则不同

1、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税法认定的资产取得成本为购入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可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

2、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购置后,以固定资产的买价加上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入固定资产帐户构成固定资产原值;在固定资产入账的次月开始,按月进行计提折旧,记入累计折旧帐户,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的差额构成固定资产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计税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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