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办理退休流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个人退休手续办理流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个人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 2、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5个步骤就可以办完
- 3、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 4、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个人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个人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如下:
1、去社保局养老待遇科查询下自己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2、如果符合退休的条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式三份的养老金申领表回去填写好。按照要求把养老金申领表填写好信息后,盖好相应的单位公章。另外要准备好一式一份的资料: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是户主及自己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3、接下来把填好的资料带去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科初审的窗口。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再去复审的窗口。再去给相应领导签字复核。复核好后,再拿到初审的窗口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5个步骤就可以办完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 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是先由退休人员填写相关退休审批表格;然后由单位将职工的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等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就享受退休人员的身份;最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并依法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一、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二、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在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也是规定了劳动者到达了退休年龄后,也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在退休后,劳动者也是可以凭借社会保险来领取退休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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