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开网店是真的吗(怎么加入网上生意的平台)

网上开店资金可大可小,因此开网店成了很多年轻人的创业首选,浙江台州天台男子小许经营着一家网店,但他在网上做的“买卖”却触犯了法律,结果没等来发财就被警方查获。


天台县坦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得辖区有人在网店上贩卖淫秽视频的线索,民警通过调查,将嫌疑目标锁定在22岁的许某身上。10月29日,民警赶到许某与人合租的网店工作室,发现许某工作室内的电脑上存有大量淫秽视频,网店上的商品有 “精彩电影U盘”“高清女明星U盘”“经典高清电影电视剧U盘”等。



因许某外出没在工作室,民警将电脑等物品查封带回派出所,这时许某匆匆赶来投案自首。许某交代,他去年大学毕业后,在网上申请了一家销售汽车用品的店铺,但网店生意清淡。


到了10月份,眼看自己网店的生意一直没有起色,许某想到了贩卖淫秽视频是个赚钱的好“商机”,于是从一些淫秽网站上下载电影、电视剧存在电脑上。



做好了准备工作,许某又申请注册了一家名叫“天光用品店”的店铺,待店铺审核下来后,他对商品描述打上“高清电影U盘”“经典电影电视剧U盘”“精彩电影车载通用U盘”等名称。许某将下载的淫秽视频复制到内存大小不同的U盘上,然后分别标价。顾客下单后,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交易。


据统计,10多天的时间里,许某销售储存淫秽视频的U盘9个,分别以36元至138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共销售淫秽视频300余部,获利500余元。目前,许某因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被

天台

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办案民警王昊表示,虽然许某在网上交易仅获利500余元,但其行为已经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罪。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追求物质金钱的过程中,无论如何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根据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潇湘晨报综合

台州公安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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