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复评(纳税信用等级复评截止时间)

今天给各位分享纳税信用等级复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纳税信用等级复评截止时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联系电话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纳税信用等级怎么评
  • 2、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时间
  • 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 4、m级纳税人可以申请纳税信用补评吗?
  • 5、纳税信用级别评定有什么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怎么评

纳税信用等级怎么评20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0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近期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纳税信用等级怎么评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关于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根据《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下同)。

主管税务机关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信用级别。

三、关于起评分

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四、关于评价范围

在《信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评价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是指: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1月2日以后;或者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以前注销的。

营改增企业的税务登记日期,为原地方税务机关税务登记日期。2024年10月1日之后,新办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时间,从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补充信息之日计算。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按本公告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执行。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是指: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确定。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不属于该情形,应纳入本期评价范围。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的记录。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尚未办结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在办、在流转处理的记录而没有办结的记录。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受理复议、提起诉讼的记录而没有结案的记录。

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六、关于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以判决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以处理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税种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总额÷该纳税年度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在评价年度内,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信息确定。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1号)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公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级,其D级记录一直保持至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但不得少于2年),次年不得评为A级。

七、关于D级评价的保留

(一)上一评价年度按照评价指标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保留D级评价,次年不得评为A级。

(二)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

(三)因本公告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被直接判为D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简称动态D)不保留到下一年度。

八、关于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

(一)按照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信用的评价、确定和发布,上级税务机关汇总公布评价结果。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分别发布评价结果,不联合发布,不在发布通告中联合落款。

(二)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于每年4月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分别以通告的形式对外发布A级纳税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市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或子网站)汇总公布管辖范围内的A级纳税人信息。由于复评、动态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A级名单的,应发布变化情况通告,及时更新公告栏、公布栏内容,并层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三)在评价结果公布前(每年1月至4月),发现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已注销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其评价结果不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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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时间

一、正面回答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己查询服务。自2024年起,纳税人如对年度预评指标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己查询服务。

二、分析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纳税信用级别一个纳税年度评价一次。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己查询服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三、相关法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纳税信用等级在哪里查询?

可以通过各地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相关纳税信用等级公告查询,或者可以通过地方税务局网站提供的相关查询系统行查询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目前为止纳税信用等级一共有五个,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和M级。评判标准如下:

 1、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2、B级:考评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3、C级:考评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4、D级:考评分40分以下的或直接判级确定;

 5、M级:新企业年度内无收入且70分以上。

正常来说,在五个等级中,A级最佳,D级最差。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可以证明其纳税信用也相对较好,而企业也可以因此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如果公司想提升信用等级,具体做法是:按时缴纳已申报的应纳税款;按时填报财务报表;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m级纳税人可以申请纳税信用补评吗?

不是补评,而是申请复议。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信用级别评定有什么标准?

1、符合条件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可以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024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

2、2024年度评价起

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

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

从100分起评

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

从90分起评

3、2024年度评价时起

如果是因为评价指标得分被评定为D级

可以不用再承担D级评价保留2年、

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的后果

只承担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的结果即可

被直接判定为D级的除外

4、对评价有异议

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

《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进行复核

纳税信用等级复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纳税信用等级复评截止时间、纳税信用等级复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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