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420号(财税202420号公告)

今天给各位分享财税202420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财税202420号公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联系电话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集团内部借款利息免增值税的政策有哪些?
  • 2、企业借款需要缴纳什么税?
  • 3、土地转让增值税新政策
  • 4、湖南企业有增值税有开票可以做哪些企业融资贷款

集团内部借款利息免增值税的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若该交易没有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整。

编织人生温馨提醒:政策内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0号)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通知》指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予以调整是常态,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律位阶高;实际税负相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税收减少的,是原则上不作调整,不排除可调整,且是法律位阶较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企业借款需要缴纳什么税?

主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向单位提供贷款服务,收取的利息,需要缴纳3%增值税。

单位支付利息时,个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月利息收入不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的),代开时享受免增值税及附加税的优惠。

注:具体以代开发票时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利息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税前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3)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才能税前扣除。

单位支付利息,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的凭证,同时借款合同应作为附件处理。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全额征收20%的个税。

那么,单位向员工借款,借款用途、利率水平如何约定呢?

单位与员工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用途注明为“用于企业正常经营中的资金周转”,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编织人生温馨提醒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CS[2024] 36号)第1条第19款第7项: 在统一借贷还款业务中,收取的利息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金融公司隶属于集团企业集团或其下属单位水平不高于贷款利率支付给金融机构或债券息票利率免征增值税税。 统一借款人向资金使用者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者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债券息票利率的,应当足额缴纳增值税。

2.根据附件《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说明》第一条的说明,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 政策依据文件第44条规定,纳税人有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合理商业目的,或者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注:视同销售行为)未销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

土地转让增值税新政策

现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保险公司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增值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抵减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办理退税。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五、自2024年8月20日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91号)第一条“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六、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企业有增值税有开票可以做哪些企业融资贷款

集团企业

具体来说,统借统还享受免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统借方必须是集团企业。(2)借款主体和业务形式必须符合规定。(3)统借统还业务资金的拨付路径必须符合要求。(4)利率水平必须一致。

集团向内部企业借款:1.增值税政策(1)有偿借款根据财税〔2024〕36号文件附件1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按“贷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2)无偿借款,根据财税〔2024〕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24年第6号)第一条及附件1规定,财税〔2024〕20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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