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区别(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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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评估方法的比较和选择
  • 2、如何对企业价值评估的不同方法进行抉择?
  • 3、求大神解: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企业价值一定小于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吗?为什么呢?
  • 4、资产基础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 5、资产评估三个方法中的收益法与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有什么区别?

评估方法的比较和选择

参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也就是说,对于某一项资产所能采用的方法,是视资产性质、机构资源、评估师执业能力所决定的。比如说对于一套需要评估其市场价值以供交易参考的一线城市的住宅,评估机构及评估师选择了市场法作为最终结论的计算方法,但是对于同样位于一线城市的一套作价入股用的某行业专用生产设备,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则有可能采用成本法。同样的,对一线城市的住宅评估师采用了市场法,但是对于一线城市的写字楼,评估师则有可能更为偏好收益法。再打个打方,同样对于上面的那套设备,承接业务的评估机构恰巧知晓那套设备最近有几个公开的租赁交易案例,那收益法就变得适用了。

所以说,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受诸多因素限制的,并不单单与资产的类别有关。

具体的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否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行业要求的同意标准?

以资产评估为例(此处资产评估仅指财政部为主管的评估行业),一般评估业务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仅受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法的限制,基本准则限制如上所述,只有一个模糊的恰当,而新颁布的资产评估法同时规定,评估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以外,应当选择两种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除上述总体的约束外,对于特定的评估业务,会存在准则的强制要求或者相关法规的硬性规定。比如: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第三十六条: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测试不适用成本法。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二十八条:在没有可比交易案例也无法合理确定收益时可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实际上由于前述规定的存在,使用成本法评估相应资产时便容易在方法的选择上受到质疑,可以说是一个较强的约束)

除了上面两个例子,还有不少相应的规定,同时也有一些地方上可能不成文的口头要求,比如某地在资产评估法出来前就一直要求评估机构对于国有资产评估必须要用两种方法之类的。。。

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是否必然或通常会采用同一种评估方法?求解。

对于常见的资产,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通常是一样的,比如市场活跃的房地产、二手车辆。但是对于公开交易较少或者新兴的评估方向,所用的方法则可能存在差异,原则在第一个问题下已经作了说明,即除了资产的类别以外,评估机构的资源、所派评估师的执业能力均会对评估方法的选取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导致题主第一句话所说的问题,即

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的结果可能相差巨大,

事实上就理论而言,在所采用方法均适用于相应资产的情况下,不同评估方法对于同一项资产所能得出的评估结论应当是相近的。如果存在较大差异,有可能是评估师所考虑

如何对企业价值评估的不同方法进行抉择?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文件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对于市场法,由于缺乏可比较的交易案例而难以采用。

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企业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将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确定、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的经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而且,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我们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在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其中一种更为合适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求大神解: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企业价值一定小于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吗?为什么呢?

不一定。

资产基础法是对所有资产进行账面价值调整后,加总得到企业价值。

收益法,是将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现。

如果,一个企业,经营不理想或受经济环境影响,未来预期收益非常少,折现后的价值就可能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价值。

资本结构变动不必然引起资本总额变动。

资本结构是债务与股权的比例关系,即债权人权益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关系。

资本总额包括股权与债务,是两者之和。

如果债务减少(或增加)与股权增加(或减少)在数量上相同,则资本总额不变动。

如果债务与股权同向增加或减少,或者两者异向变动在数量上不同,则资本总额变动。


资产基础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1、资产基础法往往被理解为成本法,但资产基础法并不等于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包括可能采用收益法计算的长期投资的股权价值,还可能采用市场法计算固定资产价值,在评估企业无形资产的时候,大多采用收益法。

2、从资产基础法这一方法原则来观察,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可以类比为其他价值评估科目中的成本法。在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中,叫做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叫做资产基础法。

3、资产基础法即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晌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4、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要素资产的再建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的获利能力的可能性,资产基础法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资产。资产基础法如企业的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

资产评估三个方法中的收益法与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有什么区别?

1、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经济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此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常用于评估可产生持续收益的物业、企业整体资产及无形资产,在评估无形资产时,多采用收益现值法。

2、重置成本是指以评估基准日的现行价格重新购买或自行制造取得被估资产并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全部成本及需承担的费用金额,是获得同样功能全新资产的全部投资额。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测算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用重置成本乘以综合成新率得出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直接比较法是指利用参照物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对象的某一或若干基本特征与参照物的同一及若干基本特征直接进行比较,得到两者的基本特征修正系数或基本特征差额,在参照物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从而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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