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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127.如何使用淘宝的“U先试用”?


作者:胡静



现在淘宝推出“U先试用”的活动,打破了之前淘宝只有先付款后发货,不满意再退货的情形。“U先试用”顾明思议就是通常所说的优先试用,即买受人未经付款,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实验或者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这种买卖合同适用于某些新产品的销售,现阶段淘宝等各种电子销售平台主要针对化妆品、食品进行优先试用,那么消费者在选择试用的同时应注意什么呢?



优先试用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如果你和商家在试用之前没有约定,在此之后可以进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买卖双方仍然不能协商确定的,最终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满之后试用人需要对产品的试用结果做出意思表示,可以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拒绝购买。通常视为购买的情形有两种:



1、试用人在试用期间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或者就标的物为试验、检验以外的行为,虽未明确作出认可的意思表示,视为认可购买;2、试用期满后,试用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出表示,即沉默视为购买。试用人明确表示不认可的,“U先试用”买卖合同不发生效力。此时试用人负有返还标的物的义务。



有没有考虑过这种情形: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你所试用的物品灭失或者毁损的,这种情形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担?这时候要看双方有没有特别约定或者购买的此种物品有没有特殊的交易习惯,若这些都不具备,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损失应该由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负担损失。



我们在

淘宝购物

的频率越来越高,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U先试用”一些产品,当我们在选择试用之后如果试用不合适,在试用期满后要尽快表达自己拒绝购买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你购买,进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要清楚,标的物若是由于我们自身的原因毁损的,我们要承担责任,若不是因为我们自身的原因毁损,如新出现的标的物类型由于技术因素导致的毁损,则由所有人承担责任。因此,我们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才能更愉快的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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