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明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徐耀龙作为公司股东在明知龙祺盛世公司与杨雪存在劳动争议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依然在仲裁案件审理阶段办理了龙祺盛世公司的注销事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意见,徐耀龙作为公司的股东、清算义务人应当对龙祺盛世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徐耀龙以其与杨雪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抗辩不予支付各项费用的上诉意见,缺乏事实和PPT狂想曲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本院不予支持。

龙祺盛世公司未与杨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核算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不持异议。根据PPT狂想曲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杨雪自2024年6月18日起未提供劳动,其主张6月18日至按规定休产假之前的工资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一审法院按照128天核算的产假工资,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杨雪在二审中增加了的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的工资请求,未经仲裁程序处理,本院不予审处。

于2024年9月4日剖宫产生育一女。龙祺盛世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注销工商登记,徐耀龙为龙祺盛世公司股东。2024年7月21日,杨雪就与龙祺盛世公司之间的争议向怀柔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怀柔仲裁委作出京怀劳人仲字【2024】第1709号决定书,以龙祺盛世公司注销、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决定撤销案件。杨雪不服该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2024)京0116民初6174号民事裁定书,以未经仲裁前置为由裁定驳回杨雪的起诉。民事裁定书生效后,杨雪向怀柔仲裁委提起对徐耀龙的劳动仲裁申请,怀柔仲裁委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京怀劳人仲字(不)【2024】第054号不予受理通知书。杨雪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本院通过医保中心核算,杨雪符合社保列支范围的生育住院费为6300元、产检费为3840元(门诊费用3000元、医事服务费840元)。

杨雪在二审中增加了的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的工资请求,未经仲裁程序处理,本院不予审处。

北京律师点评:公司注销不是可以逃避的理由,怀孕女员工可以追加股东要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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