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合同到期本人不想续签)

前几天和一个朋友聊天,她马上要满50岁了,社保系统内是工人身份,她现在面临两个选择:

1、满50岁时先办理退休,公司返聘继续工作,这样就可以拿着退休金,同时还有工资收入;

2、请公司给申请延迟退休,继续缴纳社保,以后退休金也会多一点。


这个朋友跟我讲:之所以想申请延迟退休,主要还是考虑到公司未来一年内有可能会裁员,这样的话只要她没办理退休手续,可能就有裁员经济补偿。

听到朋友这样讲,我给她“泼了一盆冷水”:你想得挺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跟公司续签的合同到期,公司到时候裁掉你是不需要给你任何经济补偿的。

借此机会,我也和朋友们一起分享一下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什么情况下会有经济补偿、以及如何补偿的问题。


一、四种情况,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管是哪方面原因:无经济补偿。


2、未到退休年龄,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3、未到退休年龄,合同到期,单位给予同等或更高待遇条款下,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不需要经济补偿;


4、未到退休年龄,合同到期,单位改变合同条款,如改变工作地点、降低工资待遇、调整或降低工作职位等,员工因此不愿意续签: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二、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1、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作没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话,则最高依据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举例说明:

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1620元,小张在某互联网公司工作了6年零7个月,他的月平均到手工资及补贴是3.6万,今年5月合同到期,因为企业搬迁,公司之前已经提出要求,希望小张能跟公司一起从深圳转去上海工作,小张老婆孩子都在深圳,他不愿意孤身一人去上海,因此没有续签合同。


为此,公司给了小张7个月的经济补偿,共11620*3*7=244020元。


温馨提醒:

员工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除正常工资外,还包括了奖金、补贴及加班费等的总和。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想了解更多的资讯,可以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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