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法38条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随着毕业季的结束,又迎来大学生求职入职的高峰期。成功入职后有哪些劳动风险需要防范?工作中受伤怎么办?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单位欠付工资又该怎么办?作为“打工人”该如何维权?海淀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提醒劳动者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工作中受伤,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张先生入职北京市某公司,在工作中因设备操作失误导致伤残。事后,张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确定张先生已达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四级。公司未依法为张先生缴纳工伤保险费,张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因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张先生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伤残津贴等费用共计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北京市某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亦应支付张先生伤残津贴。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北京市某工厂支付张先生伤残津贴等费用共计11万元。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治疗工伤产生的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二: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行政部门责令其缴纳

李先生在北京某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公司未按时为李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李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李先生以社会保险纠纷为由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未交纳社会保险的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李先生要求公司承担应缴纳的社保损失,其争议属社会保险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裁定驳回李先生的起诉。

【法官说法】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对于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有异议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对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案例三:因单位欠付工资离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女士于2024年入职某软件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王女士担任软件工程师,月工资为15000元。2024年,因软件公司拖欠其工资,王女士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因软件公司未向王女士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王女士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驳回了王女士的仲裁申请,王女士因不服仲裁裁决内容,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软件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王女士劳动报酬的事实,王女士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符合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软件公司应当支付王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万元。

【法官说法】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文/ 陈璐

来源: 北京海淀法院

上一篇 2022-06-28 03:23:47
下一篇 2022-06-28 03:22:5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