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88)第 255 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
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
未分別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由于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管理
费相关的服务项目,细则又明确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
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物业管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你公司所签的合同在分别列示
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
分之一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