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实施细则(电力法赔偿细则)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自6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提出,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规模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要建立与之适应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加强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管理,防止大面积脱网,对电网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燃煤(燃气)发电企业应当对参与深度调峰的发电机组开展可靠性评估,加强关键部件监测,确保调峰安全裕度。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优化调峰控制策略,综合考虑发电机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水电流域梯级电站和具备调节性能的水电站应当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做好电站水库优化调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核电企业应当对常规岛和配套设备(非核级设备)开展设备分级、监测与诊断、健康管理、全寿命周期可靠性管理、动态风险评价等工作。

以下为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0号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4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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