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号
首先,我们来看下原文: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4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这两条
1.小规模使用3%征收率的变为免税,那么重点来了,小伙伴们,这里是免税,不是0税率,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开发票时, 选择免税,而不是0税率
2.如果小规模 开具专票 放弃优惠政策
有的小伙伴不理解了,那么我来从专票的意义上给大家解释一下:
专票存在的意义,是让下游的企业可以抵扣的,那么,我们这个企业向上述情形,已经开具专票,对于他的下游企业可以抵扣这300元的增值税,所以,在开票时,本企业就必须缴纳增值税,我想这样大家就理解了。
3.如果1季度的业务,在4月份以后发生了 退回
这是对于小规模增值税新规下,如何开票的问题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