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规则(大宗交易限售规则)

一、准入条件:

北交所合格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20日日均资产资产50万元;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10日日均资产200万元;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经验或相关工作经历

一般机构投资者: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股转二类合格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10日日均资产100万元;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经验或相关工作经历

一般机构投资者: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二、交易规则:

1、接受申报的时间及数量

北交所接受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卖出。

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2、价格稳定机制

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前收盘价为基准,限制全天交易价格最大涨跌幅度。

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以前申报价格为基准,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动态调整(范围-5%,5%),超出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订单无效,促进价格收敛。



3、临时停牌机制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每次临时停牌持续10分钟,股票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在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门槛:单笔申报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大宗交易时间:全天申报、盘后确认

大宗交易的价格要求:前收盘价的正负30%或当日最高最低价之间

大宗交易信息:不纳入指数和即时行情,成交量计入当日该证券总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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