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罪不是说三年以下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通告》的发布,是为了深入推进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通告》除了敦促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从而符合刑法规定的自首规定之外,还特别规定了期间上的限制,即“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这个限期的规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值得关注的要点。从历史上看,这种限期的规定并非首创。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就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受贿罪、投机倒把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投机倒把罪、受贿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989年10月31日,必须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近年来,我国在敦促涉黑涉恶、网络诈骗、职务腐败等犯罪的嫌疑人和在逃人员,尤其是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时,也都曾出现过限期的相关规定。

与一般意义上的自首相比,敦促自首中的限期规定带有特定的治理需求与政策导向,将国家对犯罪的打击和治理的策略结合起来,能更好地认识这一措施的意义。此次《通告》中的相关规定,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最直接的效果,就是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同时契合了我国当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最新形势,也能满足我国治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长远需求,实现打击拐卖与预防拐卖的有机结合。

敦促犯罪嫌疑人限期自首,是要扩大线索来源,有效打击积案,这契合了当前“打拐”形势的需求。从2008年起,我国针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制定发布了多个行动计划,并进行了多次专项行动。继2024年公安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团圆行动”并取得积极成效后,2024年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 12月31日再次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此类专项行动是长期以来打拐行动的延续,也是在新时期继续积极推进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治理的重要举措。在此次行动中,对于现案,要“快侦快破”;对于积案,则要“全力侦破”。其中对积案的侦破是这一轮专项行动的重点。与过去相比,目前我国人口拐卖案件发生数已经大幅降低,所以此次行动既突出对拐卖犯罪现案的打击,也强调对拐卖犯罪积案的查处,尤其是要重点针对拐卖妇女积案进行清理查处。在现案查处机制日趋完备的情况下,查处积案正体现了我国“打拐”的持续高压态势,体现了无死角无遗漏的精神。也只有全力查处积案,让每一个犯罪分子服法,才能真正铲除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敦促犯罪嫌疑人限期自首能明确利害关系,使他们尽快主动投案或交代犯罪线索,也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提供相关线索,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其中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这实际上就可以通过限期自首节约司法资源,扩大线索来源,集中办案力量,整合办案资源,对于积案的查处意义重大。

敦促犯罪嫌疑人限期自首,可以形成集中的高压态势,从而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从内部瓦解犯罪团伙,促使隐藏的犯罪分子投案,实现以点带面的高效打击。2024年《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颁发之后不到两个月,便有5万余名在逃人员自首。事实证明,限期自首的做法可以敦促众多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尽快主动投案,让个别化的主动投案变得集中、形成规模、成为趋势,从而发挥震慑效应,刺激犯罪嫌疑人放弃侥幸心理,尽快主动投案,认罪服法。同时,还可能促使犯罪团伙内部瓦解,从打击个体犯罪人某个点扩大到打击犯罪团伙一个面,取得更好的打击效果。打击拐卖犯罪的难点在于打击犯罪团伙,越是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危害性越大,但隐蔽性也更强,查处的难度也更大。伴随“打拐”的高压态势,个别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被查处概率的预期越高,其主动投案的可能性也会相应提高。此次《通告》还规定了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亦能双管齐下,在内部瓦解分化犯罪团伙。打击的以点带面还会体现在对隐藏犯罪嫌疑人的威慑上,在投案自首已经形成一种趋势的情况下,面对巨大的压力,隐藏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选择尽早主动投案,从而争取宽大处理。总之,通过限期规定,就是要以集中化的高压态势打掉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从内部瓦解犯罪团伙,促使隐藏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真正实现以点带面、高效打击。

敦促犯罪嫌疑人限期自首,更要以打促防,将短期集中动员的打击成效转化为长期稳定协同的长效防控。敦促限期自首除了能敦促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投案自首,还能在特定时间内动员多个部门发挥联动机制,推进社会协同,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建立高效的动员机制。当然,对于取得的工作成果,我们也要坚持以打促防的思维,让短期的打击效果转化为长期的治理效果,让集中的多方动员转化为稳定的协同机制,以打为契机,以防为落点,建立稳定长效的反拐防控机制。对于通过敦促限期自首发现的犯罪线索,除了要提升防控犯罪的能力,更要解决被解救的妇女儿童后续安置工作,推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受害人救助、安置、关爱等工作,建立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实现集中整治的最大效果。要利用敦促限期自首形成的宣传效果和动员能力,加快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和预防拐卖犯罪网络,全面推动反拐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通过反拐政策、法律的宣教,营造浓厚的全民防拐反拐氛围,鼓励大家积极地去发现、报告犯罪线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不法分子。

上一篇 2022-06-18 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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