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嫖妓(等我玩腻了找更多人玩你)

在我国,嫖娼属于是违法行为

因此如果嫖娼被警察抓

会对行为人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那么

只罚款不拘留可以吗?


嫖娼被派出所抓了只罚款可以吗?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只有特殊情况,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比如年龄已经超过了70周岁的、年龄在14-16周岁的、年龄在16-18周岁的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其他情况嫖娼被抓的,一般是给予10日-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是嫖娼情节轻微的话,则在5日以下处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嫖娼行为在我国并不会涉嫌构成犯罪,但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以前的规定,第一次卖淫、嫖娼被抓的,一般处以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一般会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改为拘留和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67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一定不会涉嫌构成犯罪吗?

不一定!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1)嫖娼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明知——

涉嫌强奸罪

(嫖宿幼女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根据《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如果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情节严重的应以

故意伤害罪

论处。

(3)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

涉嫌聚众淫乱罪

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根根据《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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