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薪合伙人(四大授薪合伙人一年收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9日(星期三)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9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9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9,227,989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46,734股的64.99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7,620,407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46,734股的64.7427%。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07,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92%。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607,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92%。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207,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 ;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6%;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1%。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20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 ;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61%;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78%;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1%。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办理国道315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工程项目国内卖方保理业务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谢红疆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10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2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平台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建科研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本次会议使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说明:

上述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本次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独立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独立董事人数,若超过,那么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2、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3、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权。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五、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层公司证券部。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

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0991-6272850 传真:0991-371354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6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1”,投票简称为 “交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1月14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24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投票栏下填写票数,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 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 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9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沈建文女士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中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公司拟新选任独立董事,并于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倪晓滨先生、李薇女士、刘涛先生符合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倪晓滨,男,1973年3月出生,汉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任副所长,授薪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经历:天富热电、中泰化学、青松建化、西部建设、准油股份等公司的改制上市、年审等工作,分别担任过分项目负责人、总项目负责人;天宏纸业股份公司年审工作,项目总负责人 ;金新信托清产核资工作,项目总负责人;新疆证券行政清理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自治区农信社年审等,项目总负责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任项目总负责;新疆德港投资集团财务尽职调查,任项目总负责;宁夏明盛染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尽职调查,项目负责人。现兼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薇,女,1967年5月出生,汉族,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会计学教授,二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新疆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一流课程《会计学》课程负责人;新疆大学MPACC导师;石河子大学公司治理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新疆财经学院会计系就读本科。1989年7月至1993年5月在新疆兵团物资学校任教。1993年5月至今在新疆财经大学任教。1999年3月至2002年6月在沈阳农业大学读硕士研究生。2007年12月评聘为会计专业教授。2024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刘涛,男,研究员、博士。1962年10月生,1984年7月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获学士学位;2003年9月研究生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专家办副主任、新疆干旱荒漠区公路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生导师。37年来主要从事道路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在主持或参加的30余项科研项目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中国公路学会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获中国公路学会二等奖5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主持和参与了近千公里的各等级道路勘察设计和近百个各类工程技术咨询项目。获得优秀勘察设计项目二、三等奖各一项。发表论文30余篇,参与3部专著编撰。200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24年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24年入选自治区首届天山英才第一层次人选、2024年入选首届自治区天山领军人才,曾获中国公路学会百名优秀工程师称号,注册咨询工程师。2008年-2024年担任北新路桥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关村中科公路养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交通运输专家委员会委员。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倪晓滨先生、李薇女士、刘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倪晓滨先生、李薇女士、刘涛先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倪晓滨先生、李薇女士、刘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关于拟聘任倪晓滨先生、李薇女士、刘涛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查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董事会

202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10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倪晓滨,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倪晓滨

202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100

声明人刘涛,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声明人(签署):刘涛

202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99

声明人李薇,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声明人(签署):李薇

202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9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倪晓滨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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