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环保法(新环保法实施细则)

日报讯 (记者张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19-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就《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晖,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新明参加相关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陪同调研并出席座谈会。

近年来,南通市认真抓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严格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理,用法律的武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确保《环境保护法》明确的重要制度、措施和规定落地见效,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马秋林一行先后来到海安常安纺织园、江苏御江环保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和五山滨江片区等地,实地察看了产业园区生态化环境集成改革试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绿岛”项目、绿色港口建设、五山及沿江地区生态修复等有关情况。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南通市《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法院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马秋林指出,南通主要环境指标改善明显,绿色发展引领效应明显,生态文明底色提升明显。他说,南通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来江苏视察调研所在地,更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力争以南通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促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马秋林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探路先行。要紧扣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原则,不断完善江苏省生态环保法治体系建设。要积极履行好地方立法权,立足区域实际,多出台“小切口”、精细化、有特色的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南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副市长王凯代表南通市作相关情况汇报。市委常委、秘书长王洪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陈俊、秘书长朱进华,市政府秘书长凌屹参加相关活动。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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